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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有效性:有效 | |
| 县水利局 | 生成日期:2024-01-16 00:00 | |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00:00 | |
| ****关于安****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 | ||
| 关键词: | ||
****水库****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安****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本工程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
1.渠首(水源)工程:广福闸、黄大闸枢纽工程拆除重建。
2.骨干输配水工程:干渠清淤清障39.9km、防渗加固13.56km、防塌治理8.57km,支渠清淤疏浚89.52km、衬砌21km。
3.渠系建筑物:拆建(维修、**)节制闸12座、泄洪闸7座、支渠进水闸16座、渠下涵21座、机耕桥7座、隧洞2座、跨渠渡槽15座、倒虹吸12座、放水口135座,共227座。
4.用水及计量信息化建设等。
二、基本同意****公司编制的《安****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按工程设计文件规定进行。
2.施工后及时恢复岸坡,重新植草防护,回填采用粘性土回填,压实度不低于0.91,防止对河道岸坡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三、河道内项目不得在汛期施工。汛前应拆除河道内临时阻水构筑物或建材,搬离滩地上的施工营地和预制构件等,恢复行洪能力。
四、本工程应无条件服从河道治理、防洪抢险和管理需要,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河道保护工作,维护好堤防、护坡等防洪工程设施;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或者任意堆放弃土弃渣,固体废弃物要及时清理、运走,确保行洪安全和河道水质不受污染;不得损害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将建设方案及度汛预案报我局备案。工程施工放样时,你单位应邀请我局派员检查、验线。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同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我局备案。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项目名称:****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项目统一代码:2309-340826-04-01-87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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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