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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有效性:有效 | |
| 县水利局 | 生成日期:2024-02-05 00:00 | |
| 2024-02-05 | 成文日期:2024-02-05 00:00 | |
| 关于****年出栏15万头商****基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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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年出栏15万头商****基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年出栏15万头商****基地位于**省**县下仓镇**村大屋组;本项目主要由建构筑物、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及附属设施组成,工程总占地8.33hm2,其中永久占地7.34hm2,临时占地0.99hm2。本项目总挖方4.38万m3,填方4.38万m3,无借方,无余方。本项目总投资13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512万元,均为单位自筹。项目已于2023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6月完工;总工期为12个月。
我局于2024年1月28日组织专家对《****年出栏15万头商****基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33hm2。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取95%,土壤流失控制比取1.3,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5%。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四)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6.664万元。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3〕276号),自2024年1月1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补充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弃土(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到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堆土(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应在弃土(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建成后应进行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水利局
2024年2月5日
项目名称:****年出栏15万头商****基地
项目统一代码:2102-340826-04-01-77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