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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有效性:有效 | |
| 县水利局 | 生成日期:2024-04-24 00:00 | |
| 2024-04-24 | 成文日期:2024-04-24 00:00 | |
| ****关于**县东北**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罗汉**路(**路-环**路)建设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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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县东北**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罗汉**路(**路-环**路)建设工程跨白洋河桥梁工程、杨湾泄洪洪桥涵工程涉河建设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罗汉**路(**路-环**路)建设工程。
所报涉河建设方案:拟建罗汉**路跨白洋河桥梁位于**县松兹街道与长铺镇交界附近,白崖寨**上游约1.4km处。****中心桩号K2+048处,采用3-16m装配式后张法预应力砼简支密肋T梁桥跨白洋河,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桥墩,桩基接肋板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全长54.04m,全宽41m。桥梁轴线法线与水流方向交角约为30°,锥坡、桥台及墩柱轴线方向与水流方向交角约为0°。
拟建罗汉**路跨杨湾泄洪河桥涵位于**县松兹街道境黄湖东**下游约280m处。****中心桩号K0+048.5处,采用双孔净4.5×3.9m钢筋砼箱涵跨杨湾泄洪河,全长52.751m,涵洞轴线法线与水流方向交角约为0°。
二、基本****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县东北**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罗汉**路(**路-环**路)建设工程跨白洋河桥梁工程、杨湾泄洪河桥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跨白洋河桥桥址处附近河段应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疏浚扩挖;桥轴线上下游各50m实施岸坡防护,桥梁锥坡实施范围内,以其为疏浚扩挖后的河道边坡,锥坡防护底高程应为疏浚后的河道底高程。桥梁锥坡实施范围至疏浚扩挖的上下游终点河段,需对两侧岸坡采取护砌措施,采用C25混凝土预制块护砌。
2.跨杨湾泄洪河桥涵处河道裁弯取直,与上下游河道顺接;主体工程设计中**设置钢筋砼翼墙与上下游河道边坡衔接;规划内容实施范围为桥涵北侧翼墙外援上游20m和南侧翼墙外援下游20m,河道断面另设过渡段与现状河道断面顺接。
以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进行现场监管。监管单位应对其施工方案(包括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进行审核,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批建不符、侵占河湖等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四、河道内项目不得在汛期施工。汛前应拆除河道内临时阻水构筑物或建材,搬离滩地上的施工营地和预制构件等,恢复行洪能力。
五、本工程应无条件服从河道治理、防洪抢险和管理需要,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河湖保护工作,维护好堤防、护坡等防洪工程设施;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或者任意堆放弃土弃渣,固体废弃物要及时清理、运走,确保行洪安全和河道水质不受污染;不得损害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
六、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将跨河工程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施工放样时,你单位应邀请我局派员检查、验线。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水利部门及监管单位参加,同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我局备案。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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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
项目名称:**县东北**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罗汉**路(**路-环**路)建设工程
项目统一代码:2309-340826-04-01-24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