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新翔吐鲁番市高昌区75万千瓦风电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吐鲁番-鄯善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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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发布机构:****环境局发文字号:〔〕号公开日期:2026-05-26
****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新翔**市**区75万千瓦风电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新翔**市**区75万千瓦风电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28

传 真:0995-****100

通讯地址:****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环境局

2026年5月26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新翔**市**区75万千瓦风电项目

****

**市**区

**中科****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为:规划装机容量750MW,拟安装68台MySE-210-11MW的风力发电机组、箱变、集电线路、储能系统、检修道路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约为136996.2万kWh,利用小时数为2258.6小时。本项目配套建设的220kV升压站及输电线路需单独核准立项并办理环评手续,不在本项目建设范围。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优化场内道路施工方案,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物料遮盖、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对临时堆土进行防尘网苫盖;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等;加强施工管理、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主要废水为维护检修人员的生活污水,经拟建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一2019)表2中B级标准后,夏季绿化冬季贮存,污水不外排。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风电机组基础、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风机检修废件,作为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场填埋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含油手套统一收集后在拟建升压站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具有危****公司转运、处置。该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加强风机的日常维护,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同时采取拦护等措施;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对建设项目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在占地范围内清理平整,恢复地貌;加强宣传教育,设置环保宣传牌;禁止随意破坏地表植被;严格落实各项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影响及保护措施,在土地临时使用过程中发现土地沙化,****政府,减轻对沙化土地的影响。

报告表

2

****公司迪坎镇年产5万方

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元和****公司****公司

**市**县

**山水****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为:**两条混凝土生产线,购置HZS180型、HZS120型搅拌机,配套建设料斗,储水罐,水泥仓,装车系统等附属设施。项目实施后年生产混凝土5万m3。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搅拌机上料废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口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强化无组织废气污染管控措施,料仓采取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距地面15m高排气口排放;堆场采取布设防尘网及洒水抑尘的措施,搅拌楼采取密闭控制的措施;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厂区加强绿化等措施抑制扬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冲洗设备和车辆废水、混凝土试块养护废水、生活污水。冲洗设备和车辆废水、混凝土试块养护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吸污车定期清掏后拉运****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产生的除尘器除尘灰、除尘器废滤芯、混凝土试块和外加剂废包装桶均为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除尘器废滤芯及废布袋、混凝土试块、外加剂废包装桶收集****填埋场填埋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该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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