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7年11月13日)以及《****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建设单位****于2026年5月25日在**市**区主持召开了**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南方地块)(第二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形成验收鉴定书。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23日)。公告内容如下:
**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南方地块)(第二批)位于位于**市**区人和镇,项目东临空港大道(在建)、南临**五线(现状)、西侧为现状居民区、北侧为现状厂房用地,占地面积约8.70m2。本次验收的南方地块(第二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面积为8.70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70km2。本项目实际于2024年3月开工,于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28个月。
一、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电话:张程/150****4936
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委员会****研究院
联系人/电话:杨一彬/187****8776
三、验收结论
**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南方地块)(第二批)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四、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委员会****研究院
监测单位:中水生态勘测设计****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