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厂扩容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本招标****处理厂扩容提升工程已由**市**区数据局以宿区数据核(2026)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位于**区项里街道,****处理厂,西至西民便河,南至**路,北至规划**路。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
(1)**10万m3/d污水处理厂工程:处理规模10万m3/d,**细格栅、沉砂池、改良AAO生化池及污泥泵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及中水泵池、加药间、进水仪表间、出水仪表间、鼓风机房、变配电间、污泥浓缩池、贮泥池、污泥脱水机房、料仓、机修间、除臭设施、门卫室、排****检测中心等,出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A标准。
(2****处理厂提标工程:处理规模10万m3/d,**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及尾水泵池,建成后出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C标准。
(3)通沟污泥处理工程:处理规模60t/d,**通沟污泥处理车间1座。
投资额为60677.7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约44291.1万元。
1.3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审核结束止。设计周期:自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测绘、物探、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概算编制;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论证后30日历天内完成送审的施工图设计。
1.4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应规定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勘察深度要求及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设计人向****银行保函),提交测绘、物探、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成果且通过专家论证后付至合同价的30%;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付至合同价的6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核结束后付清余款(无息)。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处理厂扩容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测绘、物探、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建筑、结构、智能化、配电系统、给排水、消防、电气、通风空调、室外工程、亮化、污水处理工艺等),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施工过程相关咨询服务、施工现场全程技术指导、配合编制竣工图、验收等服务。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处理厂扩容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测绘、物探、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建筑、结构、智能化、配电系统、给排水、消防、电气、通风空调、室外工程、亮化、污水处理工艺等),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施工过程相关咨询服务、施工现场全程技术指导、配合编制竣工图、验收等服务。
1.8本项目预算价为124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1240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其中设计方案采用远程评标。
评分细则如下:1.投标报价30分;2.人员配备6分;3.投标人业绩10分;4.污水系统现状分析3分;5.勘察方案4分;6.设计说明及技术方案13分;7.重难点分析15分;8.设计深度15分;9.设计质量、进度要求及相关保证措施2分;10.经济分析2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4.1.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4.1.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4.2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2.1资格要求: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2.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2.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2.2.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6年01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总投资额在30000万元(含)以上或处理规模≥6万吨/天****处理厂设计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②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处理规模、总投资额、合同签订时间、设计内容等内容。
③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④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业绩。
4.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勘察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g.联合体牵头单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并承担本项目所有工程设计任务。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4.6.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7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最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资料及规范要求。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27日 09:00至2026年06月03日17:30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市公共**交易服务平**,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cn/bszn/005008/****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7日 09:30;标书代写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标书代写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咨询电话:0527-****7906。
7.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等发布。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10.联系方式
|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 地 址: |
**市**区运**路56号 |
地 址: |
**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2楼 |
| 联 系 人: |
刘洋 |
联 系 人: |
张云、郑玉华 |
| 电 话: |
0527-****0128 |
电 话: |
0527-****8175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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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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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
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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