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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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意向经营方:
现对 “********餐厅(标段一)经营方遴选(项目编号: **** )”、 “********餐厅(标段二)经营方遴选(项目编号: GR2026JS****884 )”、 “********餐厅(标段三)经营方遴选(项目编号: GR2026JS****885 )”、 “********餐厅(标段四)经营方遴选(项目编号: GR2026JS****887 )”、 “********餐厅(标段五)经营方遴选(项目编号: GR2026JS****886 )”五个项目的评分标准作如下修改:
原条款(以标段一为例,其余标段相同):
2. 项目现场经理具有竞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含)之前担任单体经营面积 1000 平方米(含)以上食堂项目负责人经历,同时实际在岗服务满 3 年以上,得 3 分。(此项可与上述企业业绩兼得,提供由服务对象单位或其餐饮****管理部门)盖章出具的明确证明,原件备查。(竞选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副本中提供对应的复印件)) 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
2. 项目现场经理具有竞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含)之前担任单体经营面积 1000 平方米(含)以上食堂项目负责人经历,同时实际在岗服务满 3 年以上,得 3 分。(此项可与上述企业业绩兼得,提供由服务对象单位或其餐饮****管理部门)盖章出具的明确证明,竞选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即可,原件备查。) 标书代写
修改说明: 删除原条款中 “(竞选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副本中提供对应的复印件)”的表述,统一调整为“竞选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即可,原件备查”。其他评审要求不变。
本补充说明作为各标段《综合评审方案》的组成部分,与《综合评审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竞选人按照本补充说明的要求编制竞选文件。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