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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22MAE9KLKT1A | 建设单位法人:赵现锋 |
| 索鹏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山****经济开发区工业七路012号 |
| 负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绿色高值化改造升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11-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工业七路1号滨阳燃化厂区内 |
| 经度:117.619590 纬度: 37.6819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16 |
| 滨环审〔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622MAE9KLKT1A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260.58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22MAE9KLKT1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622MAE9KLKT1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94G4N79K | 竣工时间:2026-03-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84BAxz |
| 该项目位于**化工产业园******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5260.5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对25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进行技术改造,优化装置原料,由催化油浆改为催化油浆、富芳原料,通过调整操作条件,进行产品升级,增加产品调和工序,副产高端环保橡胶增塑剂。改造后主要产品有富芳烃14.034万吨/年、碳基树脂料0.4万吨/年、环保橡胶增塑剂10.005万吨/年。本项目不新增用地,配套公用工程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利旧,技改后装置规模不发生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位于**化工产业园******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5260.5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对25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进行技术改造,优化装置原料,由催化油浆改为催化油浆、富芳原料,通过调整操作条件,进行产品升级,增加产品调和工序,副产高端环保橡胶增塑剂。改造后主要产品有富芳烃14.034万吨/年、碳基树脂料0.4万吨/年、环保橡胶增塑剂10.005万吨/年。本项目不新增用地,配套公用工程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利旧,技改后装置规模不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富芳烃14.034万吨/年、碳基树脂料0.4万吨/年、环保橡胶增塑剂10.005万吨/年(其中环保橡胶增塑剂A07091.025万吨/年、环保橡胶增塑剂HNBO系列8.98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富芳烃14.034万吨/年、碳基树脂料0.4万吨/年、环保橡胶增塑剂10.005万吨/年(其中环保橡胶增塑剂A07091.025万吨/年、环保橡胶增塑剂HNBO系列8.98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25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进行技术改造,优化装置原料,由催化油浆改为催化油浆、富芳原料,通过调整操作条件,进行产品升级,增加产品调和工序,副产高端环保橡胶增塑剂。 | 实际建设情况:对25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进行技术改造,优化装置原料,由催化油浆改为催化油浆、富芳原料,通过调整操作条件,进行产品升级,增加产品调和工序,副产高端环保橡胶增塑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改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油浆加热炉A燃烧烟气、油浆加热炉B燃烧烟气、反冲洗油加热炉燃烧烟气、分馏塔加热炉燃烧烟气、导热油炉燃烧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的VOCs及装置区无组织排放的H2S、氨、臭气浓度。 各加热炉、导热油炉均采用清洁能源,加装低氮燃烧器,各加热炉燃烧烟气共用1根37m高、1.4m内径排气筒排放。燃烧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HS、氨、臭气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改项目外排水量为39001.6m3/a,较技改前减少17.2m3/a。项目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处理,主要包括装置工艺废水(含硫废水W1-1、净化污水W1-2),装置机泵冷却水,地面冲洗排水、循环水站排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含硫废水进入联化新材料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与其他废水进****处理厂,处理后经过管网排入阳****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后排入官家沟,官庄沟向北汇入白杨河。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1台静态混合器,其他设备均利旧,在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油泥和废导热油,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收集,其贮存、运输、处置等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一)该项目油浆加热炉A、油浆加热炉B、反冲洗油加热炉、分馏塔加热炉、导热油炉均采用厂内干气作燃料,配备有低氮燃烧器,各加热炉燃烧废气共用一根37m排气筒(DA007,依托现有)排放。燃烧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HS、氨、臭气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要求。 (二)本项目含硫废水进入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与其他废水进入滨****处理站(依托)处理后,经过管网排入**县****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新增1台静态混合器和1台135m3糠醛中间罐,其他设备均利旧,在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油泥和废导热油,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收集,其贮存、运输、处置等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相关规定。 |
| 增加1台135m3糠醛中间罐及配套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储罐区、污水管线、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六)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风险物质为催化油浆、富芳原料、富芳烃、环保橡胶增塑剂、富烷烃、碳基树脂料、燃料气等。最大可信事故确定为富芳原料储罐泄漏发生火灾爆炸等引发的次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大气污染事故。企业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要针对危险单元建立有效的监控和预警机制,能够确保及时发现事故,并快速做出应急救援措施,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自动报警系统,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完善厂区事故水池及事故导排系统,发生事故状况下,事故废水紧急排入事故水池,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七)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大气、土壤、地下水等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八)项目需确保废水排放量的COD、氨氮量不超过1.56t/a、0.078t/a,不新增有组织废气中SO2、NOX、颗粒物、VOCs排放量。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储罐区、污水管线、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6年1月29****环境局**分局进行备案,备案号为371622-2026-007-H。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要针对危险单元建立有效的监控和预警机制,能够确保及时发现事故,并快速做出应急救援措施,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自动报警系统,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完善厂区事故水池及事故导排系统,发生事故状况下,事故废水紧急排入事故水池,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该项目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大气、土壤、地下水等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该项目废水实际排放量为COD 0.837t/a、氨氮 0.013t/a,满足废水排放量的COD、氨氮不超过1.56t/a、0.078t/a要求,有组织废气实际排放量为SO2 0.568t/a、NOX 4.211t/a、颗粒物 0.358t/a、VOCs 1.284t/a,不新增有组织废气中SO2、NOX、颗粒物、VOCs排放量 该项目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该项目执行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环境管理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5.927 | 3.9 | 0 | 3.902 | 0 | 15.925 | -0.002 | |
| 79.63 | 19.5 | 0 | 19.51 | 0 | 79.62 | -0.01 | |
| 7.167 | 1.755 | 0 | 1.756 | 0 | 7.166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1.22 | 1.049 | 32.455 | 1.063 | 0 | 11.206 | -0.014 | / |
| 91.678 | 7.496 | 113.393 | 7.584 | 0 | 91.59 | -0.088 | / |
| 14.057 | 1.199 | 23.866 | 1.257 | 0 | 13.999 | -0.058 | / |
| 16.941 | 1.512 | 578.1863 | 1.555 | 0 | 16.898 | -0.043 | / |
| 1 | 酸性水汽提装置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 | 含硫废水进入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 | DW002废水总砷最大监测值为1.47μg/L,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总砷 0.5mg/L) | |
| 2 | 滨****处理站(依托)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阳****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含硫废水进入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与其他废水进入滨****处理站(依托)处理后,经过管网排入**县****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 滨阳燃化DW001废水pH值范围为6.5~6.6(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145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4.52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9.73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0.3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46.4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65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2.7mg/L,总有机碳最大日均值为52.2mg/L,全盐量最大日均值为1520mg/L,苯最大日均值为4μg/L,总钒最大日均值为1.67μg/L,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挥发酚、硫化物、总氰化物最大监测浓度低于检出限,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阳****公司进水水质要求(pH 6.5~9.5、化学需氧量 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 350mg/L、悬浮物 400mg/L、氨氮 45mg/L、总氮 70mg/L、总磷 8mg/L、苯 0.2mg/L、甲苯 0.2mg/L、乙苯 0.6mg/L、邻二甲苯 0.6mg/L、间二甲苯 0.6mg/L、对二甲苯 0.6mg/L、硫化物 1mg/L、石油类 20mg/L、挥发酚 0.5mg/L、总钒 1mg/L、总氰化物 0.5mg/L、全盐量 1600mg/L)。 |
| 1 | 加热炉治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油浆加热炉A、油浆加热炉B、反冲洗油加热炉、分馏塔加热炉、导热油炉均采用厂内干气作燃料,配备有低氮燃烧器,各加热炉燃烧废气共用一根37m排气筒(DA007,依托现有)排放 | 排气筒DA007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3.5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7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42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林格曼黑度1级);VOCs最大折算浓度11.4mg/m3、最大排放速率0.066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VOCs 60mg/m3、3kg/h) | |
| 2 | 1.5万吨/年废酸及2200m3/h酸性气回收装置治理设施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酸性气依托现有1.5万吨/年废酸及2200m3/h酸性气回收装置经过臭氧脱硝+碱液吸收+两级电除雾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27,依托现有)排放 | 排气筒DA027硫酸雾最大折算浓度1.37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5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5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6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0.00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0.58kg/h) | |
| 3 | 装载废气治理设施(依托)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 | 物料的装载平台均依托滨阳燃化,产品装车经鹤位装入罐车,装载废气收集后经“有机废气焚烧(VCU)”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36)排放 | 排气筒DA022 苯最大排放浓度0.211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203mg/m3、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794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4mg/m3,甲苯15mg/m3,二甲苯20mg/m3);苯系物最大排放浓度1.16mg/m3、最大排放速率0.029kg/h,酚类最大排放浓度1.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46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31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8kg/h,氨(氨气)最大排放浓度2.33mg/m3、最大排放速率0.059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851(无量纲),VOCs最大排放浓度11.9mg/m3、最大排放速率0.3kg/h,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酚类 8mg/m3、0.07kg/h,臭气浓度 800(无量纲),氨(氨气) 20mg/m3、1.0kg/h,硫化氢 3mg/m3、0.1kg/h,VOCs 100mg/m3、5.0kg/h,苯系物 10mg/m3、1.6kg/h) | |
| 4 | 滨****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依托)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 | 废水处理依托滨****处理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碱洗+生物处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22)排放 | 排气筒DA036 苯最大排放浓度0.224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210mg/m3、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779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5.3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苯 2mg/m3、甲苯 5mg/m3、二甲苯 8mg/m3、VOCs 60mg/m3)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新增1台静态混合器、1台糠醛中间罐,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1~57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1~46dB(A)之间。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储罐区、污水管线、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 该项目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储罐区、污水管线、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
| 1 | 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油泥和废导热油,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收集,其贮存、运输、处置等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相关规定。 | 该项目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油泥和废导热油,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收集,其贮存、运输、处置等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相关规定 |
| 1 | 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风险物质为催化油浆、富芳原料、富芳烃、环保橡胶增塑剂、富烷烃、碳基树脂料、燃料气等。最大可信事故确定为富芳原料储罐泄漏发生火灾爆炸等引发的次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大气污染事故。企业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要针对危险单元建立有效的监控和预警机制,能够确保及时发现事故,并快速做出应急救援措施,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自动报警系统,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完善厂区事故水池及事故导排系统,发生事故状况下,事故废水紧急排入事故水池,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6年1月29****环境局**分局进行备案,备案号为371622-2026-007-H。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要针对危险单元建立有效的监控和预警机制,能够确保及时发现事故,并快速做出应急救援措施,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自动报警系统,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完善厂区事故水池及事故导排系统,发生事故状况下,事故废水紧急排入事故水池,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
| 本项目依托工程包括:滨阳燃化现有360m3/h****处理厂、储罐及装卸区、事故水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托工程包括:滨阳燃化现有360m3/h****处理厂、储罐及装卸区、事故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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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