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物业税审二次采购公告
中电物业税审二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2.1 项目概况
2.1.1 采购项目名称:中电物业税审二次采购项目
2.1.2 采购人:****
2.1.3 采购项目编号:(****)
2.1.4 项目最高限价:5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市****公司最高限价为2.5万元;******公司最高限价为1.5万元;****酒店****公司最高限价为1万元。
2.1.5 合同签订:合同主体分别为**市****公司、******公司、****酒店****公司。
2.2 采购范围
2.2.1 采购范围: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委托,对采购人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进行审核验证。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总局发布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税务局、****税务局贯彻制定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措施和规定,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账册、年度会计报表、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和数据实施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出具采购人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
2.2.1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合同期届满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可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情况下,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2.2 服务地点:**市****公司
2.2.3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要求:
1)出具书面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
2)报告必须由承办的两名以上税务师签字并盖章,****事务所公章,缺一不可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要有法人单位对分支机构的授权委托书),未违法违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持有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3.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限制高消费。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4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1 获取时间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9:00起至2026年5月31日17:00止(**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
请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ec-ec.****.cn),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按平台规定缴纳平台使用服务费后,可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如遇平台使用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317。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日14:00。本次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现场或邮寄,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签收。递交的地点为**市**区华发北路桑达小区404栋五层东。加急标书代写
5.2 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1)递交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到指定地点;(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加急标书代写
采购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华发北路桑达小区404栋五层东
联系人:黄程
电话:198****0538
电子邮箱:****@qq.com
采购监督:jiandu@cecpm.****.cn/ 0755-****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