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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多次督促,**县****公司未对**县罗妥乡安抗饰面用**石矿矿山生态修复问题进行整改。2025年11月,我局发布《关于委托第三方完成**县罗妥乡安抗饰面用**石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询价公告》,委托第三方对**县罗妥乡安抗饰面用**石矿山生态修复问题进行整改,修复管护整改产生的费用依法从矿山企业计提的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矿山企业补足。2026年5月,****环境局**分局等有关单位对矿山生态修复管护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告。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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