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甲级资质申请单位应核查近三年不少于二百个检测项目合同的真实性青海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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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气象局发布公告。为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国气象法》《**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实际,我局草拟了《**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邮寄地址:**省**市城**五四大街19****气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810001。

2.电子邮箱:****@qq.com

3.传真:0971-****24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6月3日。标书代写

《**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

第十二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缴纳保险情况;

(二)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情况;

(三)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中所列的实物;

(四)经营场所能否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

(五)项目资料、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学习培训计划、质量管理手册、作业指导书、技术标准等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六)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掌握和执行情况;

(七)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现场核查的内容。

甲级资质申请单位现场核查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核查二十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全套档案资料(包括检测协议书、检测方案、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以及近三年不少于二百个检测项目合同的真实性。 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现场核查各项内容,保存必要的视听资料,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现场核查记录表》(附表 1),由双方签字确认,形成现场核查工作报告报省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单位拒绝签字确认的,由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如实记录。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现场核查结论为不通过。

第十四条 ****委员会委派两名以上评****小组进行。现场****委员会评审依据之一。
现场考核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理论考试和技术能力考核。申请单位参加现场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当不低于相应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要求。现场核查不通过的,不进行现场考核。
理论考试内容包括雷电防护管理法律法规和雷电防护技术相关知识,采取集中、闭卷的方式进行,答题正确率达到60%为合格,不设补考。其中,技术负责人答题正确率未达到60%的,申请单位可以申请终止现场考核。
技术能力考核要求申请单位在指定场所实地进行检测技能现场操作,****小组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现场操作考核规范》进行评定。考核满分100 分,成绩为90 分以上(含90 分)为合格,不设补考。
现场考核完成后,考核小组将理论考核和技术能力考核情况记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现场考核记录表》(附表2),由双方签字确认;申请单位拒绝签字确认的,****小组如实记录。
来源:****气象局网站,详情见“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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