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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循环热力发电项目场地平整及进场道路建设工程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粤****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5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我中心”)自主开展了**循环热力发电项目场地平整及进场道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我单位委托****编制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6年4月27日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本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循环热力发电项目场地平整及进场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水土保持公示网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8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