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转移登记,房屋权利人郝立英购买艾林的不动产,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未曾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关于自然**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因房屋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题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单位:****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原政****登记中心电话:0439-****619
|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申请人 | 权利人 | 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面积 (m2) | 规划用途 | 备注 |
| 1 | 抚国用(1989)第220621-0202(4)247-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 郝立英 | 艾林 | 住宅 | 220****01001GB00466F****0001 | **河镇**街8委3组 | 砖木 | 1 | 1 | 57.75 | 住宅用地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不动产权利办理转移登记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局网站予以发布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不动产权利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利办理转移登记。
2026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