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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报批〈新桥港路(沐音路~芦恒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东岸发〔2025〕0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三林环外区域路网和市政配套设施,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新桥港路(沐音路~芦恒路)**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北起沐音路,南至芦恒路,道路全长约0.27公里,规划红线宽度20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雨污水排管工程及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地区规划和路网系统规划、周边地块现状和开发情况等,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道路工程进行方案比选,并在排水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工程方案应当结合项目现状建设情况、相邻关系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整体性研究。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工程建设费按照**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规**排。
六、本项目属于**区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等应按照《浦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市浦****委员会。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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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