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草川铺镇人民政府清水县草川铺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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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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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198****1883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区**省**市**区南廓路70号**厂 棚改项目3****商铺

联系方式:152****21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公车保险采购 1(次) ¥2,644.15 ¥2,644.15 1. 供应商须为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具备合法经****公司,拥有完善的**性服务网络,具备公务用车保险服务经验,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理赔服务口碑优良。2. 所有投保车辆须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投保交强险,商业险险种、保额、投保标准需满足公务用车日常使用、安全保障及单位财务管理要求,不得缺漏核心保障险种,保费计算需符合国家及行业费率标准,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原则。 2.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交强险条款、费率标准投保,执行交强险费率浮动规定,根据车辆历史出险情况、交通违法记录依规核算保费,保障范围、责任限额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3. 供应商需指定专属项目服务团队,配备专职客户经理、理赔专员,提供一对一专属服务,明确团队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岗位职责,确保7×24小时通讯畅通,响应及时。提供上门投保服务,包括上门收集车辆资料、核对信息、办理投保手续、送达保单及发票,无需单位工作人员往返办理;建立公车保险专属台账,详细记录每台车辆投保信息、保费、出险记录、理赔进度等,定期更新并同步给采购单位。保费结算采用合规对公结算方式,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支持按车辆、按批次对账,每季度提供保险费用明细对账表,确保财务核算清晰准确。

合同金额: 2,644.15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肆拾肆元壹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25日至2026年05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5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pdf

****

202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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