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自然灾害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公司
地址:淮****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素梅
被投诉人:****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荔枝沟路258-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投诉人:**中明****公司
地址:**省**市**区面前坡路3号冠盛天泽园3号楼1单元601房
法定代表人:刘锦荣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
法定代表人:宋涛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评标委员会于当日深夜23:30在电子评标系统发起异常低价澄清说明,该时间设置严重不合理,程序违法违规,剥夺我方合法解释权;投诉事项二:评标委员会在缺乏客观量化依据的情况下,****公司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属于程序违法,****公司构成不公平待遇;投诉事项三:评标委员会以“超时未响应”****公司评标资格的决定,****公司的澄清权利,****公司的合法权益;投诉事项四:代理机构未按法定要求公示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未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具体原因,也未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五、处理的依据、情况及结果
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结果:综上所述,投诉人所投诉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华****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6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