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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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局****开发区分局罚没物品处置 |
12773.00元 |
12773.00元 |
2026-5-27至202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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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局****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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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址 |
**省**市**区大渡河路2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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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类型 |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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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局****开发区分局所属罚没物品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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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
******局****开发区分局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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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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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罚没物品 |
1宗 |
12773.00元 |
1277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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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
1、******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处理的超期滞留罚没物品,物品按照现状进行出让。 2、转让标的为超威电池、**催化器、手机等涉案资产,详见《资产明细表》,具体情况以现场核查为准。 3、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其他事项详见鲁正欣评报字(2026)第9号《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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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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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内容 |
同意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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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正欣土地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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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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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结果 |
1277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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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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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277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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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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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前须将交易价款及****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中心支付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即视为转让方已将全部转让标的转让交接给受让方,其后受让方标的的保管由受让方负责。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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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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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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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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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账户 |
**黄河三角洲****公司,开户行名称:****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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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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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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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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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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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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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1277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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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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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报名地址:**市**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中心。 咨询电话: 0546-****789 报名电话:0546-****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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