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0MA34QCBW2W | 建设单位法人:林庆飞 |
| 林庆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蕉** |
| **省**市****工业园区仙都路3号 |
| 源德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蕉** **省**市****工业园区仙都路3号 |
| 经度:119.57347 纬度: 26.764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6 |
| 宁蕉环评〔2023〕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55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00MA34QCBW2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00MA34QCBW2W | 验收监测单位:**天顺****公司 |
| ****0100MAD6GU400A | 竣工时间:2026-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6736.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仪表板零部件10万个、副仪表零部件10万个、座椅零部件10万个、尾门零部件10万个、车门零部件1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仪表板零部件7.5万个、副仪表零部件7.5万个、座椅零部件7.5万个、尾门零部件7.5万个、车门零部件7.5万个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注塑:采用注塑机对外购的塑料粒子进行注塑成型,注塑的加工温度约为220℃,塑料粒子的分解温度为350℃,在220℃不会发生断链分解,但塑料中的游离单体会挥发产生有机废气,注塑过程产生噪声。 喷胶、烘烤:根据产品需求,对工件进行喷胶处理喷胶,工件喷胶后进入烘烤线设备内烘烤,本工序配备1条烘烤线,独立使用,且设备使用电为能源。 涂装:根据产品需求,在水帘喷漆台上对工件进行喷漆,然后进入烘烤线设备内烘干固化,涂装工序配备2条烘烤线,独立使用,且设备使用电为能源。 装配:加工后的工件,组装外购配件即得成品。 冲压:将铁块/铝件放入冲压机内冲压成出需要的形状,此过程会产生噪声,金属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 焊接:将冲压成型后的不同规格产品进行焊接成半成品,再和其他的零件进行焊接。 包装:将最终成品包装后即可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注塑 采用注塑机对外购塑料粒子进行注塑成型。注塑温度约220℃,低于塑料粒子分解温度(350℃),不会发生断链分解。此过程主要产生有机废气及噪声。 (2)喷胶、烘烤 根据产品需求,对组装后的工件进行喷胶处理,喷胶后进入烘烤线设备内烘烤(烘烤温度约60℃)。此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 (3)超声波焊接 注塑件及其他塑料零部件,通过超声波焊接进行组装焊接,形成组件半成品;再与其他外购或自产零件进行超声波焊接,完成最终产品组装。此过程产生微量颗粒物及噪声。 (4)冲压 以PET毛毡为原料,经热冲压为塑料零部件半成品。此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及噪声。 (5)装配 将加工后的工件与外购配件(如卡扣、线束、装饰件等)进行组装,即得成品。 (6)包装 将最终成品包装后入库。 |
| 涂装工序未建设,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注塑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光氧活性炭一体机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焊接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喷胶、涂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设施+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5、水帘喷漆用水循环使用,待浓度过高时委托具备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注塑、冲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集气总管引入,并联分流至“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和“活性炭吸附装置”两套处理设施同时并行处理(总设计处理规模20000m3/h),处理后废气再合并汇入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原环评设计焊接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实际建设中,焊接工艺升级为超声波焊接,该工艺无需焊材、超声波焊接温度低,仅产生微量颗粒物。因此未建设布袋除尘器及DA002排气筒,超声波焊接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未建设涂装工序。喷胶及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吸收塔处理,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 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5、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 1、原环评设计采用铝块/铁块为原料,经冲压成型为金属零部件。实际建设中,该工序调整为以PET毛毡为原料,经冲压成型为塑料零部件半成品。工艺调整说明:原设计处理风量10000m3/h,采用“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因产能扩大,受场地限制,无法新增串联式二级活性炭装置。为此,企业新增一台10000m3/h风机及一套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与原“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并联运行,总处理能力达到20000m3/h。两路废气分别处理后合并进入DA001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数据证明,DA001排气筒VOCs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标准;全厂VOCs实际排放总量为0.1113t/a≤0.369t/a;未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本司承诺两套设施与生产同启同停,确保废气全量处理;建立更换台账备查;每半年对两套设施进出口自行监测一次,确保综合效率≥80%;****管理部门明确要求改造,我公司承诺3个月内完成串联改造。 2、焊接工艺升级为超声波焊接,该工艺无需焊材、超声波焊接温度低,仅产生微量颗粒物。因此未建设布袋除尘器及DA002排气筒,超声波焊接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27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说明无组织排放量未显著增加。若后续因产能增加或工艺调整导致颗粒物排放量增加,本司承诺将及时增设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喷胶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变动,由“集气设施+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改为“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吸收塔处理,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根据厂家提供的成分报告,所用胶为水溶性体系,主要成分为聚氨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和水。聚氨酯及EVA热分解温度均在200℃以上,60℃烘烤工况下不会挥发分解,废气中污染物仍保持良好水溶性。本项目烘烤温度低,废气中可挥发物含量极低且易溶于水,水喷淋工艺可有效吸收。验收监测结果表明,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后续若因产能增加、胶水变更或排放标准收紧导致无法稳定达标,本司承诺将及时增设活性炭吸附装置作为提级保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置1个容积不小于39.09m3的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情况:暂未建设 |
| 本项目分阶段验收,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水性漆等,现阶段暂未使用,因此,目前暂缓建设事故应急池。项目目前已配备基础应急物资,计划后期建设事故应急池,纳入后期全厂竣工环保验收范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113 | 0 | 0 | 0 | 0.111 | 0.111 | / |
| 1 | 光氧活性炭一体机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并联:光氧活性炭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 | 正常 | |
| 2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 | 水喷淋塔 | 正常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