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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现我局对S325齐聊线**县城至**曹庄段改建工程、**韵华****公司年产16000吨神纸项目、**华****公司年产2.5万吨生物基新材料单体1,5-戊二醇项目作出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市昌润南路8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地址:**市松桂路77号)提起行政诉讼。
**华****公司年产2.5万吨生物基新材料单体1,5-戊二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关于**韵华****公司年产16000吨神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关于S325齐聊线**县城至**曹庄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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