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龙骧技校零星补征用地S2、S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5-27 10:39 至 2026-06-11 10:39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694.79 | |||
| 地块规划用途 | 龙骧技校教育用地,用于学校内部道路和绿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雨****社区龙骧技校 | |||
| 经度 | 113.014731 | 纬度 | 28.09689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4-28 至 2026-05-3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黄清 | 单位联系电话 | 132****8622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黄清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2****8622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胡冰青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6****8666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木莲中路268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2026年3月,由于规划调整,****原教育用地18500.65平方米,****学校用地18338.37平方米,减少162.28平方米(附图2中S4.S5地块),另整合零星用地694.79平方米(图中S2,S3地块)。****在办理龙骧技校教学维保车间项目报建手续过程中发现零星用地694.79平方米手续不完善,该地块2014年以前为农用地,属于**市雨****社区筹建委员会,2014年9月3******局通过《(2014)政国土字第1610号》文征收后拟用于建设**市限价房(桃花村农民安置房(四))(2012年保障性**工程),后续该零星地块一直未建设。现由****补征拟作为教育用地,用地性质需要从农用****学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综上所述,确定本次土壤调查范围为零星用地694.79平方米(图中S2,S3地块),其中S2地块位于龙骧技校最北侧、面积303.78平方米,S3地块位于龙骧绩效最南侧、面积391.01平方米。调查地块S2中心坐标为东经113.014731°,北纬28.096890°,S3中心坐标为东经113.015739°,北纬28.094855°。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根据调查,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和居住用地,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