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5月第六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9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5月27日至5月29日)。
一、**市**区景逸丽府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市**区景逸丽府项目位于**市**区乌木厅街,施工单位****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工程垃圾,产生数量分别为15048吨、50吨,其中工程渣土用于项目内部回填、工程垃圾用于项目内部临时道路铺设。
(四)审查意见:同意****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垃圾用于项目内部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二、**高新区鄂伦春粮食及预制食品加工生产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佳****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高新区鄂伦春粮食及预制食品加工生产项目位于**市**区(**高新区)XC26-01-06(A/B)-A地块,施工单位**佳****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约4230吨,用于项目内部回填。
(四)审查意见:同意**佳****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用于项目内部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佳****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止。
三、****大学**校****学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大学**校****学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市**新区科教园片区科创西路以南、中环线以西(HD07-04-03地块),施工单位四****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工程垃圾,产生数量分别为300吨、30吨,其中工程渣土用于项目内部回填、工程垃圾用于项目内部临时道路铺设。
(四)审查意见:同意四****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垃圾用于项目内部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四、****分行营业室原址装修工程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名筑****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分行营业室原址装修工程****开发区蜀秀西街158号,施工单位**名筑****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装修垃圾,产生数量约为59吨,运输至****开发区双拱桥村的遂****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君****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9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2辆,车牌号为川J5509R、川JGP000。
(四)审查意见:同意**名筑****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装修垃圾由**君****公司运输至遂****公司协同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名筑****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止。
五、**高新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高新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位于**市**区(**高新区),施工单位******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工程垃圾,产生数量分别为8740吨、工程垃圾157.5吨,其中工程渣土4740吨运输至位于**市**区福光庙村的**市******砖厂(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8号)协同处置,另外4000吨用于项目内部回填;工程垃圾157.5吨运输至位于**市**区G318线新园村的**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2号)消纳。运输单位为******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7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10辆,车牌号为川AY3567、川J6613D、渝DW0587、川J6160K、渝DT6981、渝DM0730、渝D13982、渝DL9062、渝DP0771、川J67262。
(四)审查意见:同意******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共计4897.5吨,由******公司分别运输至**市******砖厂、**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处置,工程渣土4000吨用于项目内部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8月19日止。
六、**市**区年产15万辆新能源电动车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硕****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市**区年产15万辆新能源电动车项目位于**市**区安东大道西侧、栖凤大道东段北侧,建设单位**硕****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650吨,用于项目内部回填。
(四)审查意见:同意**硕****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用于项目内部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硕****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七、**市**区政宇年产10万辆新能源电动车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政****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市**区政宇年产10万辆新能源电动车项目位于**市**区潮新**侧、胡琴路西侧,建设单位**政****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390吨,用于项目内部回填。
(四)审查意见:同意**政****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用于项目内部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政****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八、**喜之郎果冻海藻食品系列**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钎屹富发****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喜之郎果冻海藻食品系列**项目****开发区机场中路以北、银河路以东,施工单位**钎屹富发****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33227吨,其中工程渣土16000吨运输至位于**市**区福光庙村的**市******砖厂(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8号)协同处置,另外17227吨用于项目内部回填。运输单位分别为**瑞辰****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16号)、**市****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6乙6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3辆,车牌号为川MMW315、川G5YE00、川J6707M。
(四)审查意见:同意**钎屹富发****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16000吨,由**瑞辰****公司、**市****公司运输至**市******砖厂协同处置,工程渣土17227吨用于项目内部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钎屹富发****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
九、**蜀安****公司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蜀安****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蜀安****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903MAK7H4XDXA,经营场所地址为**市**区保升镇**桥村3社44号,停车场地址为**市**区保升镇**桥村3社44号,申请运输车辆1辆,车牌号为川J6028E,核定载质量为12.72吨。
(四)审查意见:****按要求对**蜀安****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经营场所等完成要件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编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
(五)许可时限:按照《****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5月25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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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