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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至**公路(**至**段)工程**县寺面镇3#水稳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报告》内容,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修订)规定,****于2026年4月3日组织土整、农业、预算、道桥、环境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对该项目进行了最终验收工作,现将本次验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至**公路(**至**段)工程**县寺面镇3#水稳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位于**县寺面镇罗苏村。项目损毁土地总面积1.3999公顷,均为乔木林地。土地权属人为**县寺面镇罗苏村。
二、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该临时用地现状已复垦1.3999公顷,均为乔木林地,复垦率100%。
该土地复垦项目于2026年4月3日组织土整、农业、预算、道桥、****林业局、****政府及**县****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外业踏勘核查和内业审查,该项目已达到验收标准。
三、验收结论
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和内业资料审查,**至**公路(**至**段)工程**县寺面镇3#水稳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已恢复可利用状态,验收资料基本齐全,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至**公路(**至**段)工程**县寺面镇3#水稳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无异议。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电话:
**** 刘晓 ****151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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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