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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于2025年11月经我局以杭发改审〔2025〕140号批复。因建设内容发生变更,原则同意该项目重新立项。
二、项目名称:**县****广场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湖洋镇通桥村。
四、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对湖洋镇通桥村人居环境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内容:1.文化广场基础设施提升1552平方米,****广场硬化、铺装、升级儿童活动场地、羽毛球场、农民休憩点,修缮亭子1座,增设村标、文化墙、树池坐凳、石桌椅、健身器材等;2.水塘周边提升660平方米,包括铺装改造,新增安全防护栏杆66米;3.沿河增设安全防护栏杆460米。配套建设照明与监控等附属设施。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7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11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监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注:原杭发改审〔2025〕140号文依法予以撤销。
****改革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