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关于渝西页岩气田足210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产能建设项目(建产期)-足201H15平台压裂取水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
重庆-重庆-大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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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水利审批〔2026〕24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27
[ 成文日期 ] 2026-05-15
[ 有效性 ]

**** 关于渝西页岩气田足210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产能建设项目(建产期)-足201H15平台压裂取水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水利审批〔202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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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渝西页岩气田足210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产能建设项目(建产期)

-足201H15平台压裂取水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越创****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渝西页岩气田足210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产能建设项目(建产期)-足201H15平台压裂取水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相关规定,对足201H15平台压裂取水项目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足201H15平台项目建设规模为:勘探平台1座,平台内布设4口勘探井,总深度为51.686km。该取水口工程为**工程,采用潜水泵取水(两台潜水泵,功率315KW、流量280m3/h、扬程258m),取水口处水面高程为322.10m,平台**池高程为275.00m。水泵出水管为2根DN250聚氨酯管,供水至足201H15平台处用于压裂施工。本工程施工工期预计6个月,施工期为2026年5月-2026年10月。

二、取水地点、用途及取水量

根据《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同意**越创****公司****水库取水,取水口位置:**市**区石马镇**村8****水库(东经105°50′30.3″,北纬29°39′13.0 ),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泵站提水;核定年取水量35.40万m3。供水保证率95%。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跃进水库典型年(P=95%)来水流量为1620.00万m3,扣除生态需水量146.00万m3,灌溉用水量893.00万m3,四**厂需水量40.00万m3,**水厂需水量35.00万m3,澜筹实业需水量5.50万m3,剩余可供水量为500.50万m3,满足本项目35.40万m3的需水量要求,****水库中型灌区灌溉保证率为75%,在典型年(P=95%)来水比较缺乏的情况下,依然能保障灌溉用水。且水库现状库容876.16万m3,跃进水库常年可保持正常库容,取水有保障。且本项目取水时段在2026年5月至2026年10月,水量较为充足,因此,跃进水库水量即便处于枯水期、来水量偏小的情形下,工程取水口的取水量仍可充分保障。

本工程取水口断面水质现状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地表水水质标准,取水水质满足要求。

四、退水情况

本工程无直接退水;本工程生活废水和压裂施工废水,其中生活废水约为4.5m3/d,通过旱厕收集后作为周边农田肥料使用;本项目最终剩余压裂废水约19963m3,其中16000m3将拉运至足203H26平台(位于**区大庙镇,距本平台50km处)钻井使用,剩余不可回用的3963m3采用罐车密闭运送至**市****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五、取退水影响

本工程最大取水流量0.056m3/s,占取水口断面来水的比例极小,对区域水**总量、其他用水户等影响很小。

本工程生活废水通过旱厕收集后作为周边农田肥料使用,压裂施工废水部分拉运至足203H26平台钻井使用,不可回用的采用罐车密闭运送至**市****公司进行集中处理。退水均不外排,不会对水功能区、其他用水户等造成影响。

六、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对节水评价的分析。你单位应加大节水工作力度,落实好用水定额等相关制度,加强输水管道系统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七、取水计量及管理要求

你单位应当在取水口取水管道上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性。本项目的节水设施、计量设施等应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你单位应逐月建立取用水台账,如实报送取水量。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经审批下达后实行计划取水。

八、取水工程核验

本取水工程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取水项目取水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权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渝西页岩气田足210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产能建设项目(建产期)-足201H15平台压裂取水项目水**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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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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