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能青龙风电场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公示(2026-05-27)

审批
河北-秦皇岛-青龙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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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公示 (2026-05-27)
时间:2026-05-27

****风电场项目(二期)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

华能****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风电场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报告书》内),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批复情况

****风电场项目(二期)(项目代码:****)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于2023年10月13日,取得《********风电场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秦审批水务〔2023〕53号)。原批复占地面积为12.26hm2,其中永久占地0.21hm2,临时占地12.05hm2。工程建设土石方挖填方总量16.60万m3。开挖量8.30万m3,回填量8.30万m3。项目总投资24311.9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551.6万元。项目计划于2024年3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

二、变更情况

因主体工程设计发生变化,实际发生土石方量较原方案增加了91.81%,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需对原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变更。

变更后工程总占地8.88hm2,其中永久占地0.18hm2,临时占地8.70hm2。土石方总量31.84万m3,其中挖方15.92万m3,填方15.92万m3,无借方,无弃方。工程已于2024年8月开工,计划2026年8月完工。

本工程变更后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226.81万元。

三、建设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二)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在本方案批准后15日内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达市级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回执我局。

本文件有效期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风电场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

告书(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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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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