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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至**三四线铁路**至**段
ZQ5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公司:
《关于办理****至**三四线铁路**至**段ZQ5标段临时用地手续的请示》已收悉,你公司申请在东****园区修建**至**三四线铁路**至**段ZQ5标段项目材料堆场。经我局2026年5月18日局务会议研究,****公司在东****园区修建材料堆场,权属为国有土地,地类为裸土地,占地面积7795.51平方米,作为项目建设临时用地使用。四至界线具体位置均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该项目临时用地以有偿方式提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政府关于印发****至**三四线铁路**至**段(**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临时用地使用总面积为7795.51平方米(11.69亩),经核算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14612.5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陆佰壹拾贰元伍角整)。根据《**至**三四线铁路**至**段ZQ5标段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要求,需缴纳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116600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陆佰元整),该****银行保函的形式预存。
接此批复后,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用地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前交回验收合格的土地。若私自改变用途,扩大面积,不按时交回验收合格的土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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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