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点击化学硫氟氯基础材料及衍生产品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审批
福建-龙岩-上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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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Y03102-0100-2026-00240
备注/文号:杭发改审〔2026〕27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7
内容概述: ****关于点击化学硫氟氯基础材料及衍生产品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关于点击化学硫氟氯基础材料及衍生产品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时间:2025-04-03 11:07

******公司:

报来的《******公司关于点击化学硫氟氯基础材料及衍生产品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节约能源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专家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文本进行修编,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点击化学硫氟氯基础材料及衍生产品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0.3MPa饱和蒸汽、柴油、新鲜水、冷却循环水、-15℃冷冻水、氮气及压缩空气,项目建成运行后预计年消耗电力346.76万千瓦时、0.3MPa饱和蒸汽39606.84吨、柴油11.06吨、耗能工质为新鲜水1.46万吨、循环水649.05万m3、-15℃冷冻水2900吨、氮气85.82m3、压缩空气120.92万m3均已计入电耗,不重复计入综合能耗。年综合能耗约4176.66标准煤(当量值)、4759.28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1.86吨标准煤/万元,硫酰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139吨标准煤/吨,项目工业增加值2558.43万元。

三、请你司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继续优化用能设备选型,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加大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进一步降低能耗。

四、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及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节能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当建设内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时,应当在变更内容开工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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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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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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