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关于作出沅江市永福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1.25万立方米(27万吨)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湖南-益阳-沅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分局 关于作出**市****公司年产11.25万立方米(27****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分局 发文日期:2026-05-27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7日我局对**市****公司年产11.25万立方米(27****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7日~6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885****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通讯地址:******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1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市****公司年产11.25万立方米(27****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环沅评表〔2026〕3号

2026.5.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市****公司年产11.25万立方米(27****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分局

2026年5月27日

益环沅评表〔2026〕3号

****

关于《**市****公司年产11.25万立方米(27****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公司:

你公司关于《**市****公司年产11.25万立方米(27****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申请批复的报告和承诺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市****公司位于**市黄茅洲镇子母城村,**年产5****搅拌站项目于2020年8月14日由****审批同意建设(益环审(表)〔2020〕86号),并于2021年4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为响应**市预拌混凝土与砂浆行业规划的相关要求,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现有工程厂区范围内开展改扩建。主要改扩建内容包括:将现有工程中的1条90型混凝土生产线改为1条180型混凝土生产线,并扩建1条水稳料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年产11.25万立方米(27万吨)混凝土、3000吨水稳料。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市黄茅洲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同意**市****公司年产11.25万立方米(27****搅拌站建设项目的选址并建设。

二、你公司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生产线设置密闭搅拌楼、原料仓库进行密闭设置(仅留一侧供车辆装卸)、物料输送采用密闭廊道,并设置水雾喷淋设施进行降尘;水稳料和混凝土物料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均通过设备密闭收集后引至设备自带的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料筒仓粉尘通过自带的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内运输车辆保持清洁、低速行驶,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原则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沟引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平台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利用;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平台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南、西、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与沉淀池沉渣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和含油手套及抹布等危废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安全处置。

三、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同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手续。

****

2026年5月2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