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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1日我局办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编号:用字第****262025XS****515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教学综合楼项目,建设位置:****校内。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撤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编号:用字第****262025XS****515号)。申请单位:****。
经审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七十条决定撤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编号:用字第****262025XS****515号),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若存在利害关系人对撤回注销决定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9
北******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