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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伟豪实业槟榔加工及药用烟气冷凝液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5510
通讯地址:**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政务服务二楼
邮编:5712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伟豪实业槟榔加工及药用烟气冷凝液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村委会禄地村 |
| 环评单位: | **依****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办公生活区依托现有教学楼。厂区主要建设原料暂存区、打包区、熏烤房及配套仓库等,建设3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布置120个熏烤炉,共设置360个WH-2021-4MD升级版环保型烟熏烤炉。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合理;生产工艺较先进;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为槟榔初加工,环保熏烤炉制烟过程中需要用到生物质橡胶木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牧渔业中的8、农产品仓储运输: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熏烤炉燃料为橡胶木片,属于《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3.5熏烤炉中提到的燃料;所采用的主要****生态环境厅和农业农村厅琼农字[2020]263号文件及《2021年**省槟榔黑果环保烘干设备推广目录》推荐的******公司提供的环保熏烤炉(槟榔极品黑果环保烘干入烟设备WH-2021-4MD)的升级版,不属于土法熏烤槟榔。不属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中的禁止类行业和限制类行业,项目符合**省产业政策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经套取的**县“三区三线”局部图(详见附图4),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根据**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众服务平台局进一步查询可知,本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省自然**和规划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琼自然资函〔2024〕432号)“(一)村庄建设用地。包括村庄居民点及其配套设施用地,以及乡村**用地(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的情形。另外项目选址已取得《****政府关于**伟豪实业槟榔加工及药用烟气冷凝液项目用地选址申请的复函》,根据复函原则同意伟豪实业槟榔加工及药用烟气冷凝液项目选址于**县****小学地块。该地块虽在《**县新竹镇禄地村村庄规划(2021-2035)》中规划为教育用地,****小学已停学多年,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充分利用该闲置土地**,符合乡村**战略部署,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周边农户增产增收。针对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事宜,将按法定程序对《**县新竹镇禄地村村庄规划(2021-2035)》进行申请调整,将该地块用地性质由“教育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详见附件4)。调整后方可符合规划要求,后续用地需要调整需配合相关部门。 综上,在调整后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本项目实施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执行总量控制指标:NOx:2.75789t/a。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度: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总量指标来源应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相衔接。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熏烤废气、无组织熏烤废气和异味,设3套废气净化器。项目熏烤房正常工况加工设备产生的烟气在设备内部会经过充分渗熏吸附、冷凝、湿沉降、设备密闭措施严密过滤、不凝气循环焚烧等步骤得到净化,加工设备通过微压控制阀排放呼吸废气,废气先经设备集成的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工艺为“水膜除尘+等离子+油水分离+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再经二次废气净化器(处理工艺活性炭吸附)+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DA003)。各条生产线在投料、添换木片以及产品出炉时逸散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排入二次废气净化器进一步处理,最大程度降低无组织排放。因此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熏烤废气和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规定的要求。根据预测,本项目废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相应的评价标准,对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本项目浸泡白果产生的废液用于木片浸润以及设备水汽蒸发器用水;熏****设备处理后形成烟气冷凝液,烟气冷凝液收集后进行外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抽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采取针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在选型上尽可能选用性能稳定的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橡胶垫、减振器等措施,再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同时采取烟熏工序主要集中在白天,夜间主要进行冷凝液的收集,合理安排工序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设置独立的风机房并安装隔音棉,可降噪10~15dB(A)。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木炭灰、黑果废果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滤渣和废无纺布、维修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中二级标准限值,属于达标区;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 |
| 环境风险控制: | / |
| 公众参与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