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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门诊楼建设项目环保****公司会议室召开。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5月17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位于**县迎宾街西侧、和谐**侧,本次验收为****门诊楼建设项目。
本项****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废水依托****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其中化验废水中酸性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后(血液检查时使用的含氰、含铬废液单独收集,按医疗废****处理站进行处理,化验室若进行细菌培养等实验,需采用高温灭菌等方法对产生的废水进行灭菌处****处理站进行处理;门诊废水、病床废水、陪护人员生活污水、煎药锅清洗废水、医务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处理站(格栅+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本项目****处理站污泥、格栅渣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自行验收公开
公开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开时间:2026年5月17日-2026年6月16日
公开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尤殿福
联系电话:138****0116
通讯地址:**县迎宾街西侧、和谐**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