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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PPP项目(**中路、**北路、公园西路、横一路、左江大道、排水渠、**大桥)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要求,****于2026年4月29日在**市**区主持召开了**市**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PPP项目(**中路、**北路、公园西路、横一路、左江大道、排水渠、**大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该项目施工过程中落实了《**市**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PPP项目(**中路、**北路、公园西路、横一路、左江大道、排水渠、**大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市**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PPP项目(**中路、**北路、公园西路、横一路、左江大道、排水渠、**大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崇水水保〔2020〕34号)要求,完成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接收公众监督。 公示期: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共20个工作日。 编制单位联系人:覃工 联系方式:182****8765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