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团校旧址(刘曰蓁私祠、展云公祠)维修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磋商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求 (五)其他要求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且不能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将视为虚假响应,作废标处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响应人为其缴纳的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社保)及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视为无效响应。)。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每星期至少5天在工地现场(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签到),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达工地现场,须提前向采购人申请,并获采购人同意;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在工地现场的每天罚人民币500元/人,累计天数(含旷工、请假等)超过合同工期1/10的,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并终止合同。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且不能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将视为虚假响应,作废标处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响应人为其缴纳的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社保)及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视为无效响应。)。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每星期至少5天在工地现场(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签到),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达工地现场,须提前向采购人申请,并获采购人同意;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在工地现场的每天罚人民币500元/人,累计天数(含旷工、请假等)超过合同工期1/10的,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并终止合同。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2、原磋商文件 评分标准 拟派本项目人员
响应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5分。
现更正为:响应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博专业初级职称证的得1分;具备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博专业中级职称证的得3分;具备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博专业高级职称证的得5分。
更正日期:2026年5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为原磋商文件和原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磋商文件和原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地址:**市象湖街道龙珠路
联系方式:傅女士189****89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税局隔壁二楼
联系方式:156****5578
邮箱:****@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56****5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