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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308461 | 建设单位法人:徐鹏飞 |
| 徐鹏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紫陵镇工业大道六号 |
| ****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62-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紫陵镇工业大道六号 |
| 经度:112.78 纬度: 35.1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5-28 |
| 2020〔0〕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 |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30846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830846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4MA40GUPL45 | 竣工时间:2020-09-01 |
| 2026-03-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06 |
| 2026-04-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cepc.****.cn/#/projectmanager/projectinfo/HyProjectInfoList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600吨玻璃钢制品及200吨冷却塔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600吨玻璃钢制品及200吨冷却塔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600吨玻璃钢制品及200吨冷却塔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主要为有组织排放废气及无组织排放废气。 有组织废气 4.1.2.1有机废气 有机废气包括缠绕车间有机废气、冷却塔车间有机废气以及注塑模压车间有机废气。 4.1.2.1.1缠绕车间有机废气 缠绕车间有机废气包括胶液配制、内衬制作、浸胶、缠绕成型、固化、糊制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 胶液配制工序:设置专门的密闭配料间,胶液调配过程在配料间内进行,除物料及人员进出门窗部位随时处于关闭状态,在配料间顶部设置引风管对胶液配制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内衬制作:在内衬制作工位设置了侧吸式集气罩;浸胶、缠绕成型工序:浸胶、缠绕成型工序均为自动化操作,在浸胶、缠绕工位设置了侧吸式集气罩;固化、糊制封边工序:固化、糊制封边均在固化台进行,设置侧吸式集气罩进行收集。 4.1.2.1.2冷却塔车间有机废气 冷却塔车间有机废气包括胶液配制、真空导入、固化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胶液配制工序:设置了专门的配料间,胶液调配过程在配料间内进行,配料间为密闭空间,除物料及人员进出门窗部位应随时保证关闭状态,在配料间顶部设置引风管对胶液配制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真空导入、固化工序:在真空导入、固化工位侧方设置了集气罩进行收集。 4.1.2.1.3注塑模压车间有机废气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注塑工序:结合注塑工艺特点,注塑机除物料出入口外为密闭箱体,在物料进出口侧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 缠绕车间废气、冷却塔车间废气和注塑车间废气经各工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4.1.2.2颗粒物 4.1.2.2.1打磨车间废气 打磨车间废气包括缠绕制品修整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冷却塔修整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冷却塔配件不合格品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冷却塔模具制造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 打磨车间废气,设置了固定工位进行玻璃钢的修整切割打磨,在工位测方设置集气罩,对玻璃钢修整切割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设置了固定破碎工位,测方设置集气罩,对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设置固定钢材切割焊接工位,在工位测方设置集气罩,对钢材切割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以上颗粒物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 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配料操作设置密闭操作间,配料桶下方设置钢板槽,该密闭区域除人员、物料进出时,以及设计的送风、抽风装置外,门窗及其他开口部位随时保持关闭状态,浸胶、缠绕、封边等工序下方设置钢板槽,对滴落胶液进行收集。另外打磨车间设置工业吸尘器,加强各污染源集气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其集气效率,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种植高大乔木,以降低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主要为有组织排放废气及无组织排放废气。 有组织废气 4.1.2.1有机废气 有机废气包括缠绕车间有机废气、冷却塔车间有机废气以及注塑模压车间有机废气。 4.1.2.1.1缠绕车间有机废气 缠绕车间有机废气包括胶液配制、内衬制作、浸胶、缠绕成型、固化、糊制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 胶液配制工序:设置专门的密闭配料间,胶液调配过程在配料间内进行,除物料及人员进出门窗部位随时处于关闭状态,在配料间顶部设置引风管对胶液配制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内衬制作:在内衬制作工位设置了侧吸式集气罩;浸胶、缠绕成型工序:浸胶、缠绕成型工序均为自动化操作,在浸胶、缠绕工位设置了侧吸式集气罩;固化、糊制封边工序:固化、糊制封边均在固化台进行,设置侧吸式集气罩进行收集。 4.1.2.1.2冷却塔车间有机废气 冷却塔车间有机废气包括胶液配制、真空导入、固化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胶液配制工序:设置了专门的配料间,胶液调配过程在配料间内进行,配料间为密闭空间,除物料及人员进出门窗部位应随时保证关闭状态,在配料间顶部设置引风管对胶液配制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真空导入、固化工序:在真空导入、固化工位侧方设置了集气罩进行收集。 4.1.2.1.3注塑模压车间有机废气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注塑工序:结合注塑工艺特点,注塑机除物料出入口外为密闭箱体,在物料进出口侧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 缠绕车间废气、冷却塔车间废气和注塑车间废气经各工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4.1.2.2颗粒物 4.1.2.2.1打磨车间废气 打磨车间废气包括缠绕制品修整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冷却塔修整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冷却塔配件不合格品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冷却塔模具制造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 打磨车间废气,设置了固定工位进行玻璃钢的修整切割打磨,在工位测方设置集气罩,对玻璃钢修整切割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设置了固定破碎工位,测方设置集气罩,对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设置固定钢材切割焊接工位,在工位测方设置集气罩,对钢材切割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以上颗粒物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 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配料操作设置密闭操作间,配料桶下方设置钢板槽,该密闭区域除人员、物料进出时,以及设计的送风、抽风装置外,门窗及其他开口部位随时保持关闭状态,浸胶、缠绕、封边等工序下方设置钢板槽,对滴落胶液进行收集。另外打磨车间设置工业吸尘器,加强各污染源集气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其集气效率,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种植高大乔木,以降低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环评中对现有工程提出的整改措施。2本项目缠绕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在各污染源点分别设置有效集气方式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3拉挤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在各污染源点分别设置有效集气方式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4模塑格栅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在各污染源点分别设置有效集气方式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5冷却塔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在各污染源点分别设置有效集气方式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模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在各污染源点分别设置有效集气方式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7切割、打磨工段固定工位,各工段所排废气经有效集气后通过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焦环攻坚办[2020]18号)(≤10mg/m2)措施要求。8加强车间密闭性及环保设施维护,减少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落实《**市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焦环保[2019]3号)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环评中对现有工程提出的整改措施。2本项目缠绕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在各污染源点分别设置有效集气方式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3拉挤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在各污染源点分别设置有效集气方式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4模塑格栅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在各污染源点分别设置有效集气方式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5冷却塔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在各污染源点分别设置有效集气方式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模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在各污染源点分别设置有效集气方式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7切割、打磨工段固定工位,各工段所排废气经有效集气后通过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焦环攻坚办[2020]18号)(≤10mg/m2)措施要求。8加强车间密闭性及环保设施维护,减少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落实《**市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焦环保[2019]3号)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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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 | 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 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 / |
| 1 | 脉冲式袋式除尘器 | 颗粒物浓度满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焦环攻坚办[2020]18号)(≤10mg/m2)措施要求。8加强车间密闭性及环保设施维护,减少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 | 绕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在各污染源点分别设置有效集气方式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3拉挤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在各污染源点分别设置有效集气方式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4模塑格栅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在各污染源点分别设置有效集气方式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5冷却塔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在各污染源点分别设置有效集气方式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模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在各污染源点分别设置有效集气方式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7切割、打磨工段固定工位,各工段所排废气经有效集气后通过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 项目打磨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监测验收期间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4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4kg/h。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要求。 监测验收期间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出口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0.004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32×10-5kg/h。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要求。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厂界噪声采取封闭车间、基础减振、距离衰减、隔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测定值分别为5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及危险固废等。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玻璃钢废边角料、钢材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薄膜、废真空袋膜、废液压油、废润滑油,配料过程产生的废原料桶,以及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其中废薄膜、废真空袋、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 玻璃钢半成品切割边角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政府设置的玻璃钢废料专用堆存场所进行统一处置。模具制造过程中钢材切割会产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外售。除尘器集尘袋装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由环卫部门清运。设置一间30m2固废仓库用于储存固废。 危险废物 本项目**一座30m2 危废仓库,各类危废分类收集,废原料桶加盖密封,废薄膜、废真空袋膜、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润滑油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存放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及危险固废等。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玻璃钢废边角料、钢材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薄膜、废真空袋膜、废液压油、废润滑油,配料过程产生的废原料桶,以及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其中废薄膜、废真空袋、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 玻璃钢半成品切割边角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政府设置的玻璃钢废料专用堆存场所进行统一处置。模具制造过程中钢材切割会产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外售。除尘器集尘袋装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由环卫部门清运。设置一间30m2固废仓库用于储存固废。 危险废物 本项目**一座30m2 危废仓库,各类危废分类收集,废原料桶加盖密封,废薄膜、废真空袋膜、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润滑油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存放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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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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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