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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省**州弥泸灌区工程(**市境内一期)临时用地,项目批复文号为红自然资复〔2022〕10号。批复临时用地面积4.3460公顷,主要用途为弃渣场、材料堆场。截至2026年3月25日,未损毁土地面积4.0415公顷,已损毁土地面积0.3045公顷。
复垦区面积为0.3045公顷,已复垦为旱地0.3045公顷,损毁土地复垦率为100%。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1.验收流程与标准
****弥泸灌区****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局通过初验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申请。2026年3月26日,********农业农村局、****草原局、****环境局、******局及专家组成验收组,实地核验项目复垦情况,经专家组验收确认,土地复垦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2.验收结果
项目符合验收要求,拟通过复垦验收。
三、公示期限与异议反馈
1.公示期:公示期自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25日。
2.异议反馈方式: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电话:087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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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