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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祥143MW自带负荷(风火打捆)风力发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双发改文〔2025〕8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5年6月30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5〕137号文件批复了**瑞祥143MW自带负荷(风火打捆)风力发电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为****。
项目单位为提高**利用效率,进行设计优化,调整了风机型号;按照项目接入系统审查意见,**1座220千伏升压站,增加了用地面积。为继续推进项目建设,依你局请示内容,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瑞祥143MW自带负荷(风火打捆)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5〕137号)文件内容变更,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由“**单机容量6.25兆瓦风电机组8台、单机容量7.15兆瓦风电机组13台,总装机容量142.95兆瓦,接入双****园区15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配套建设箱变、集电线路、道路等附属设施。”变更为“**单机容量8.3兆瓦风电机组11台、单机容量8.34兆瓦风电机组5台、单机容量10兆瓦风电机组1台,总装机容量143兆瓦;**1座220千伏升压站;配套建设箱变、集电线路、道路等附属设施。”
二、项目用地手续由“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822025XS0001S00)”变更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822025XS0005S00)。”
三、项目总投资由“项目总投资70983.9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4196.7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变更为“项目总投资79069.2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5813.8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
其他建设内容按照吉发改审批〔2025〕137号文件执行。
特此批复。
****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