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保障性住房)交付质量查验评估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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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保障性住房)交付质量查验评估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住宅(保障性住房)交付质量查验评估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住宅(保障性住房)交付质量查验评估

合同金额(元):****5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甲乙双方签订的2026年度住宅(保障性住房)交付质量查验评估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和方式为:
首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
第二期: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开展查验工作,在完成查验套数达5000套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
末期:乙方完成全年查验任务提交全年工作报告并经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尾款申请,采购人按合同要求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尾款。
根据项目实际工作情况,现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将付款期限和方式约定如下:
首期:自双方签订原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甲方支付乙方原合同总价款的40%;
第二期:乙方按照原合同规定开展查验工作,在完成查验套数达2500套时,甲方支付乙方原合同总价款的20%;
第三期:乙方按照原合同规定开展查验工作,在完成查验套数达5000套时,甲方支付乙方原合同总价款的20%;
末期:乙方完成全年查验任务提交全年工作报告并经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尾款结算申请,甲方支付乙方原合同总价款的20%。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付款期限和方式。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5月27日至2026年06月0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路2030号安监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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