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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营养品项目(阶段验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证明
动物营养品项目由****建设,本工程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已于2021年2月至2023年10月建设完成,总工期为33个月,占地面积为1.05hm2;二期工程预计2028年开工,占地面积为0.70hm2。目前,一期工程已完工,水土保持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已达到验收标准,并具备运行条件。故采取阶段验收。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委托****对动物营养品项目一期工程区进行了验收评估。
****于2026年5月15日在**市**县主持开展了动物营养品项目(阶段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参加验收的有特邀专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验收评估单位代表,并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一期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相关水土保持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管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二期工程续建完工后应及时进行整体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根据《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现将动物营养品项目(阶段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验收鉴定书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