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市**镇**村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幢1002、2002号 | |
| 项目名称 | **省**市**村村组道路及机耕路硬化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发包时间 | 2026年5月26日10时00分 |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县**镇金龙国际**16栋1101室 | |
| 响应报价:****395.64元 | |
| 工期:9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 综合得分:100分 | |
| 项目负责人:章澈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02705 |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响应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省****公司 |
| 地址:**省**市**虹城街道徽盐金街南街1-216号 | |
| 响应报价:****431.27元 | |
| 工期:9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 综合得分:100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婷婷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10046 |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响应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白杨西路科创大厦404室 | |
| 响应报价:****435.64元 | |
| 工期:9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 综合得分:100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燕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08584 |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响应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不符合发包文件“响应人须知”第10项第(1)条规定,否决其响应。 2、******公司、**悦****公司、铜****公司、******公司,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证书不在使用有效期内,不符合发包文件“响应人须知”第10项第(5)条规定,否决其响应。 3、******公司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证书发证日期为2026年1月6日,无手写签名日期,不符合**省住建厅公告第150号《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信息优化的公告》要求,不符合发包文件“响应人须知”第10项第(5)条规定,否决其响应。 |
| 公示时间 | 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1日 |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雷工(发包人)、刘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618(发包人)、0563-****996(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00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