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 ****印染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印染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行业类别:C1723毛染整精加工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址:**市**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占地面积:85.8万m2。
建设内容: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对现有为淘汰落后的高浴比染色机79台(套),引进先进的小浴比染色机79台(套),对全自动加料系统和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系统分别进行技改,项目建成后产能维持现有精织毛织物2650万米和衣服170万套不变。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减缓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含前处理、染色等工序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塔排水、冷却循环排水、化验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全厂洗毛废水单独进入洗毛处理线进行处理,其余工艺废水收集至各车间污水收集池后与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设备清洗水、化验室****处理站进行处理,两股废水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及其修改单间接排放限值、《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7-2012)表2相关浓度限值要求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汇合进入中水回用设施内进行中水处理。中水处理尾水与生活污水一并达标后接管******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污水总排口动植物油执行《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7-2012)表2相关浓度限值要求,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排放限值,其余因子取严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定型废气(含柔软及烫光废气)、烧毛废气、天然气燃烧、****处理站废气,其中定型经过现有喷淋+油水分离+静电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现有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NMHC、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烧毛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过滤网处理后,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SO2、NOx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后经现有DA002排放。污水处理废气经加盖收集后由现有的1套 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 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后经现有排气筒DA003排放。氯化酸性废气氯化氢、氯气、二氧化硫、硫酸雾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由排气筒DA004及DA005排放。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少生产设备、风机等噪声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有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本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5)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需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日常环境管理。
本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后认为:本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各环境要素基本满足现有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所在地大气属于达标区,本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控,区域大气环境可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可得到有效控制,可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影响可控;合理采纳公众意见;各项环保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满足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实施后对环境影响为可接受;制定了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和日常环境监测计划。
就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于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见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VKVXnxGgwTvNZcqfykeVqQ 提取码: u35p
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请公众自行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聂工
联系电话:0510-****1888
九、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研究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紫东国际创意园
联系人:刘工
电子邮箱:****@qq.com
电话:025-****3362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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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