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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教批复〔2026〕8号 ****教育局关于同意****变更场地的批复
2026-05-15 10:00:00
****:
你学校提交《关于****变更场地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同意你单位由“****开发区‘10-1A’第四层4F6\7\8号”变更到“**县定江镇八里一路21号‘金泽﹒众**’小区3幢1、2复式层13号”。
请你****民政局、****监管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将办理情况报我局备案,并严格****招生办学,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附件:****登记表
****教育局
2026年5月13日
附件
****登记表
名 称:****
地 址:**县定江镇八里一路21号“金泽﹒众**”小区3幢1、2复式层13号
校 长:张伟
举 办 者:张伟
办学类型:培训学校
办学内容: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培训
主管部门:****教育局
有效期限:2026年5月13日至2029年5月12日
备 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