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人 | 名称:**** |
| 地址:****溪镇中溪村中溪集镇下街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青龙西路**维也纳名郡1幢1008室 | |
| 项目名称 | 中溪村下街村庄整治工程(二次)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5月26日9时00分 |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县晋熙镇建设路640号13楼 | |
| 响应报价:709306.50元 | |
| 工期:6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 项目负责人:章敏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86740 |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响应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省****公司 |
| 地址:**省**市**虹城街道徽盐金街南街1-216号 | |
| 响应报价:709313.25元 | |
| 工期:6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婷婷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10046 |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响应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市新站****花园12幢103 | |
| 响应报价:709326.76元 | |
| 工期:6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 项目负责人:韦家庆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08891 |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响应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持证人未手写签名日期,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公司、******公司、****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手写签名日期不在下载使用有效期范围内,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公司、铜****公司、**悦****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下载使用有效期过期,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公司提供安全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公司,修改了响应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5工程量清单分析规定,否决其响应。 |
| 公示时间 | 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1日 |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张先生(发包人)、李女士(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986(发包人)、0563-****989(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人民政府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00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