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市普陀山文化创意产业园“提福桥”建设工程项目涉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浙江-舟山-普陀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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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山文化创意产业园“提福桥”建设工程项目涉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5-27

**市**山****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对**市**山文化创意产业园“提福桥”建设工程项目涉水审批的请示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工程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优化区域功能布局,提高片区通行能力,提升入园游客体验品质与白华公园利用效能,为完善产业园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筑牢防护防线,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报告》涉水内容

本工程在**山文化创意产业园西侧与白华公园之间规划建设一座景观桥(暂定名“提福桥”),涉及白华公园景观水系河道(桩号Z0+120~Z0+122.5)。桥梁总长11.50m(单孔孔径9.50m),宽2.50m,与河道垂直布置,上部采用单跨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下部为柱式台结构,桥板设计底高程0.96m。建桥处现状河宽7.40m,河底高程-0.95m~-1.03m。

三、同意《报告》涉水影响评价

1.项目永久措施评估:

(1)拟建桥梁采用单跨形式过河,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不存在阻水、壅水情况,工程的建设对河道行洪能力无影响。

(2)拟建桥梁设计梁底板高程为0.96m,大于河道20年一遇的设计洪水位0.75m,无竖向阻水,不会缩窄行洪通道。

(3)建桥后河段20年一遇最大过流能力为12.0m3/s,大于河道20年一遇设计最大流量3.6m3/s,过流能力满足行洪要求。

(4)拟建桥梁两侧桥台、桥墩均布置在河道挡墙外侧,不占用水域面积及水域容积,建桥后桥位处河道过水断面由现状7.40m扩宽至9.50m,水域面积增加5.25m2,无需进行水域补偿。

2.项目施工期措施评估:

(1)工程施工期需对现状河道护岸局部拆除,完工后对岸坡按原状修复,经计算,施工期河道护岸侧滑动安全系数大于允许值,满足规范要求。

(2)本工程汛期施工,钢板桩围堰总长度10.0m,设置在桥梁轴线上、下游各5.0m,单侧围堰距河道岸坡2.0m,围堰实施后河道过流能力为6.57m3/s,大于河道施工期5年一遇洪峰流量2.70m3/s,施工期不会对该片区域的防洪排涝能力产生影响。

四、有关要求

1.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须承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的维护,并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间加强对河道沉降位移的监测,禁止在河坎堆物,严禁向河道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阻水建筑物,以利于河道行洪畅通。

3.建设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部门批准;因项目建设、运营引起水利工程安全问题造成相关损失的,由你单位承担。

4.工程涉河建设内容,由我局负责监管,****管委会水利部门的检查和各级河长的巡查指导,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工程完工验收,应邀请普朱管委水利部门参加。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0日内,将验收有关文件资料报我局。

5.本工程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或者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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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

附件:舟水许[2026]11号关于**市**山文化创意产业园“提福桥”建设工程项目涉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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