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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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会展中心4号馆南侧一楼四间商业办公用房1(161平方米)五年使用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39,767.0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
约161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6-10 |
出租标的地址
| ******会展中心4号馆南侧一楼四间商业办公用房1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胡先生|联系电话:0575-****1163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权利人:******集团有限公司;编号: 浙(2023)**市**区不动产权第****524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杨伟维、朱彩莲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5-****9702 |
| 联系地址 |
**市**区绸缎路699****中心2号馆4楼409室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9,767.0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39767元(首年),前三年租金保持成交价格不变,第四、第五年租金在首年成交租金基础上统一上浮5%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城市书房、轻餐饮、便利店、教育培训、商务办公等,不得作为只针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租赁押金:押金按第一年拍租成交价的 30% 收取,不计利息。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租赁押金,方可进驻场地开展装修及经营活动。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无欠费及场地损坏情况的,押金将在承租方腾空场地并完成交接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原则上须将场地恢复原状,搬空相关自有物品,拆除自建装修。如出租方对本租赁场地用途规划无变化,承租方享有参与新一轮招租的优先权,允许承租方在参与新一轮招租过程时装修设施暂不拆除。同时承租方承诺:在新一轮招租过程中若未成交,在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装修物品拆除搬空,如未及时搬离,需按日租金二倍来收取占用费。逾期承租方无条件放弃对其所有权的主张,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8.承租权限制: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本次承租权整体转让、拆分转租给其他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以**、联营等方式变相转移承租权。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国有企业适用) 11.承租方不得冒用出租方名义开展对外宣传经营活动;承租方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标识、代理权、专利权、专有权等行为且不得擅自改变原场地设施用途及经营范围,否则,承租方应负全部法律责任,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责令承租方交还租赁场地,同时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2.承租方应当服从出租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遇大型活动期间,****会展中心统筹安排。如遇政府征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场地,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将对承租方已支付但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按日据实无息退还。 13.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物业管理费(按3元/平方米/月标准计算),随租金一同支付。水电费按月按实支付:水费7.09元/吨,如水价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水费一月一缴,在收到缴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缴纳);****公司实际单价上浮 30% 服务费收取,承租方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缴纳。(电费一月一缴,若甲方电支付标准调整,收取标准也相应作同比例调整。) 14.本次标的租赁期限为5年,给予承租方1个月装修免租期,免租期包含在5年租赁期限内,免租期内免收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方案需提前报出租方审核,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且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15.****政府或出租方举办(承办)大型活动时,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要求配合活动举行或停止营业至活动结束。出租方已收租金不予减免,对承租方停业期间营业中所产生的损失,不予赔偿。 16.租赁对象必须在取得相应营业许可证照后才可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如涉及培训业务的必须取得培训营业许可证照后才可以开展培训教育工作。 17.出租方按承租面积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具体标准为:承租面积50平方米以内可录入 1 个车牌;以50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50平方米(含)以内,可多录入1个车牌,****中心现行停车收费标准执行。会展期间,出租方为保证参展方停车或展会需求,不保证提供给承租方停车服务,固定工作人员进出证件出租方协助解决。 18.提前解约条款:①若承租方在租期内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全事故,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已缴纳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②若承租方因自身经营不善需提前解约,需至少在下一租赁年度起始日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解约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结**电、物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出租方可退还50%履约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申请提前解约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③承租方迟延支付租金或电费超过30天的④承租方擅自转租或出售租赁标的,或将租赁标的抵押、质押给第三方的⑤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损失超过5万元,且承租方未能在损失发生后30天内赔偿出租方损失的⑥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⑦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⑧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租赁标的损坏的。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公司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绍****公司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绍****公司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约定的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胡先生 |
电话 |
0575-****1163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附件(5)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样稿.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