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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12MABTLKU113 | 建设单位法人:曹佑明 |
| 曹军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鄂** |
| **市临空经济区燕矶镇车湖村五、六组交汇处江边 |
| **建功船业船舶拆解升级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36-C3736-船舶拆除 |
| 建设地点: | **省**市临空经济区 **市临空经济区燕矶镇车湖村五、六组交汇处江边 |
| 经度:115.048480 纬度: 30.3814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1 |
| **环审〔2025〕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 10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12MABTLKU11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12MABTLKU113 | 验收监测单位:**祺****公司 |
| 914********5878662 | 竣工时间:2026-0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25twjb3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拆船115艘(1600t级干散货船35艘、2800t级干散货船30艘、3800t级干散货船25艘、4200t级干散货船15艘、1600t级运油货船10艘)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船115艘(1600t级干散货船35艘、2800t级干散货船30艘、3800t级干散货船25艘、4200t级干散货船15艘、1600t级运油货船10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船舶上台-船舶超借钱准备-船舶拆解预清理-船舶拆解-清理现场-记录归档 | 实际建设情况:船舶上台-船舶超借钱准备-船舶拆解预清理-船舶拆解-清理现场-记录归档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集配中心内拆解切割含尘废气通过密闭集气罩收集,油液清理区应落实封闭管理,油液清理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上述含尘废气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 船台预拆解切割作业采用移动袋式除尘器处理,废船预处理过程应将制冷设备内的制冷剂抽到专用贮存容器中,不得将制冷剂泄露和排放到空气环境中,****中心厂房内用水湿润后拆解,不得高处抛投、露天拆解。厂区道路应进行硬化,定期洒水、喷雾,运输含尘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各类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待拆船舶接收前需先清理压舱水、生活污水、废油。项目厂区内应进行雨污分流,产生的地面清洗废水、拆船清洗废水、工人工衣清洁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进污水收集池暂存,近期由污水车抽送至******水厂指定污水井进一步处理,远期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厂进一步处理,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严禁排入长江。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项目邻长江航道一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满足2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8-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不得在最高水位线以下堆放、贮存固体废物。船舶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油泥、隔油池浮渣及沉渣、废制冷剂、废**、废电路版及电子元件、废电池、废含汞灯管、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妥善暂存,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角应进行防渗,并设置液体泄露堵截设施和气体净化设施;产生的废家具家电、钢材、有色金属、木材、塑料、废电线电缆、废金属材料、玻璃、轮胎等橡胶制品等分类收集暂存,并采取防逸散、防风、防雨等措施,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中心内拆解切割含尘废气通过密闭集气罩收集,油液清理区应落实封闭管理,油液清理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上述含尘废气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建设单位配套设置移动袋式除尘器对船台内切割粉尘进行处理。项目拆解空调前,先委托专业单位采用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装置对将制冷剂通过密闭管道抽出储存密闭的专用容器内,回收的制冷剂直接带走处置,不在厂内储存。项目拆除废弃船舶上**物品时,先用水充分润湿后整块切割,项目采用剪切工艺,产生极少量的**尘以无组织形式逸散出。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切割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包括地面清洗废水、拆船清洗废水、工人工衣清洁废水。集配中心地面清洗废水、工人工衣清洁废水经新增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污水收集池暂存,船台清洗废水、拆船清洗废水经既有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污水收集池暂存,近期由污水车抽送至******水厂指定污水井,远期通过污水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杜绝废水直接排入长江。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卷扬机、抽油泵、液压剪、切割机等机械设备噪声。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 (1)对于本项目的高噪声生产设备如卷扬机、抽油泵、液压剪、切割机、风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环保型机电设备,设置减振基础。 (2)各类风机和输送泵的进出管道采用软接方式安装。。 (3)在车间周围及厂区内种植一些乔木、灌木植物,吸收噪声,且还可以美化厂区环境。 (4)针对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限制超载、限制车速、减少鸣笛等措施来进行控制。 (5)项目在平面布置上优化设计。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和厂界。 (6)加强机械设备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侧昼间测量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侧、西侧、北侧昼间测量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类。 船舶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油泥、隔油池浮渣及沉渣、废制冷剂、废**、废电路版及电子元件、废电池、废含汞灯管、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妥善暂存,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角应进行防渗,并设置液体泄露堵截设施和气体净化设施;产生的废家具家电、钢材、有色金属、木材、塑料、废电线电缆、废金属材料、玻璃、轮胎等橡胶制品等分类收集暂存,并采取防逸散、防风、防雨等措施,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按报告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拆解船台、集配中心、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池及污水管道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立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加强拆解区、贮存区的溢油事故防范,配备围油栏及吸油毡等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物资,设置应急事故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环节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你单位应建立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落实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建立运行台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后续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调试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投产前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按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对拆解船台、集配中心、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池及污水管道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等防范措施。定期对全厂环保设施进行监测和运行维护。企业已制订突发环境****园区风险防范体系进行对接和联动,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企业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环境管理工作项目营运期应制订详细的环境监测和管理计划,全面开展自行环境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完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已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基本实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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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9 | 0.012 | 0 | 0 | 0.009 | 0.009 | / |
| 1 | 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
| 1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生产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1)对于本项目的高噪声生产设备如卷扬机、抽油泵、液压剪、切割机、风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环保型机电设备,设置减振基础。 (2)各类风机和输送泵的进出管道采用软接方式安装。。 (3)在车间周围及厂区内种植一些乔木、灌木植物,吸收噪声,且还可以美化厂区环境。 (4)针对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限制超载、限制车速、减少鸣笛等措施来进行控制。 (5)项目在平面布置上优化设计。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和厂界。 (6)加强机械设备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等效连续A声级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8-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不得在最高水位线以下堆放、贮存固体废物。船舶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油泥、隔油池浮渣及沉渣、废制冷剂、废**、废电路版及电子元件、废电池、废含汞灯管、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妥善暂存,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角应进行防渗,并设置液体泄露堵截设施和气体净化设施;产生的废家具家电、钢材、有色金属、木材、塑料、废电线电缆、废金属材料、玻璃、轮胎等橡胶制品等分类收集暂存,并采取防逸散、防风、防雨等措施,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类。 船舶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油泥、隔油池浮渣及沉渣、废制冷剂、废**、废电路版及电子元件、废电池、废含汞灯管、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妥善暂存,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角应进行防渗,并设置液体泄露堵截设施和气体净化设施;产生的废家具家电、钢材、有色金属、木材、塑料、废电线电缆、废金属材料、玻璃、轮胎等橡胶制品等分类收集暂存,并采取防逸散、防风、防雨等措施,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1 | 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按报告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拆解船台、集配中心、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池及污水管道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立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加强拆解区、贮存区的溢油事故防范,配备围油栏及吸油毡等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物资,设置应急事故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环节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企业已按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对拆解船台、集配中心、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池及污水管道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等防范措施。定期对全厂环保设施进行监测和运行维护。企业已制订突发环境****园区风险防范体系进行对接和联动,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 依托4#~6#船台,用于拆解船舶上岸停靠 设置船舶拆解生产线 公用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4#~6#船台为预留状态,用于项目拆解船舶上岸停靠,依托可行。 增加船舶拆解生产线,对报废船舶进一步拆解。内设预清理区、设备拆解区、船体拆解区、**清理区、清洁油舱及油污拆解区、成品存放区等。集配中心按照重点防渗区改造,并建设含油污水收集导流沟渠,改造后依托可行。 公用工程系统完善、依托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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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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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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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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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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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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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