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报批申请及《******公司扩建年产312万件智能头戴耳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性质为扩建,位于****工业园区一期标准厂房2#楼第四层(地理坐标:111度18分42.220秒,24度33分1.256秒)。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园区一期标准厂房2#楼第四层面积3600㎡进行扩建,年产312万件智能头戴耳机。运营期工艺流程为:原料ABS塑料颗粒→注塑成型→冷却→组装→焊接→打标→检测→包装入库。
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
二、环境保护目标
**河****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社区(北面20m)、****社区医院(南面30m)、罗家洞(东北面495m)。主要声环境保护目标为:****社区(北面20m)、****社区医院(南面30m)。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及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
三、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河****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产生少量洗手废水和厕所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即所租赁的标准厂房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
2.营运期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活动全部在厂房内,雨水经雨棚顶外流;冷却在水槽中,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即所租赁的标准厂房的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
2.运营期熔融、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现有工程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根23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对厂区进行合理的布局,保持车间内的环境清洁。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设备安装阶段产生的少量设备垃圾,包括水泥、木料、钢材等,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统一收集,可利用部分进行回用处理,不可利用的部分清运至指定的堆放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营运期生产过程中收集到的边角废料和不合格品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包装材料由供应商进行回收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活性炭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一起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不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
2.营运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处理措施,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合理布置车间,并对车间进行隔声、消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休息的时候进行生产。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办理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
九、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并按规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水利、应急管理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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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