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批
现场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在哈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建筑业资质审批,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批现场核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事项
预拌混凝土企业申请新办、延续资质审批现场核查。
二、核查部门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处)负责受理审核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申请,现场核查部门****安全站)负责开展现场核查事务性工作。
三、核查内容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等有关规定,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批现场核查内容如下:
(一)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具有2****实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人。
(二)技术装备
1.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
2.混凝土运输车10辆。
3.混凝土输送泵2台。
(三)主要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核查程序
1.预拌混凝土企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资质申请后,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于1个工作日内向现场核查部门发出现场核查函,现场核查部门组织实施现场核查事务性工作。
2.现场核查部门接收现场核查函后,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阅相关资料,提前电话联系企业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告知现场核查内容、流程,企业需提前准备相关材料、设备等配合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至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根据现场核查结果进行下一步操作。
五、有关要求
1.现场核查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核查企业吃请和财物,不得要求被核查企业购买指定品牌或指定经销商的材料、车辆、仪器设备。
2.核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核查情况,核查结果由被核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格情况应当现场告知被核查企业。
3.被核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现场核查,按照核查要求组织人员、车辆到场接受核查。企业拒不配合核查或拒不整改的,行政审批部门将此情况登记在册,退回其申请资料,企业应按现场核查部门要求整改后再次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现场踏查表
2.试验室主要仪器设备现场踏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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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