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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 项目名称: | ****1×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建设1×5万千瓦抽汽背压式机组+3×1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年消耗原煤337668吨,折标煤262320吨,年平均发电量约31824万kWh,年平均供电量约24831万kWh;年外供蒸汽量约33.82万吨(1.8MPa,340℃)、146.28万吨(0.98MPa,260℃),年外供热量约536.33万GJ。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3台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SNCR(预留SCR)脱硝+袋式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高150m、内径4.0m烟囱高空排放。锅炉废气中烟尘、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逃逸浓度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要求。转运站、碎煤楼、煤仓间落料点设置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煤粉仓、灰库、石灰石粉仓等仓顶设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建设全封闭干煤棚,并通过洒水降尘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的要求。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废水回用环节和排放去向。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处理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后全部回用于干煤棚抑尘、输煤系统、灰渣降尘等,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干煤棚抑尘、输煤系统、灰渣降尘以及道路浇洒用水等环节,不外排;化水车间反渗透浓水及过滤器反冲洗废水优先回用于煤场喷洒降尘及输煤栈桥清扫、道路喷洒、主厂房冲洗杂用水以及脱硝系统和脱硫系统工艺补水,剩余部分与循环冷却排水一同经市政管网外排至**碧****公司,经处理达标后经管网排入****。强化生产车间、废水管道、脱硝还原剂制备区、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当地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锅炉灰渣存储于封闭的灰库和渣仓,脱硫石膏暂存于石膏库,外售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污水站污泥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隔油池废油、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危废鉴别,若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不设永久性灰渣场,灰渣立足于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应妥善贮存,不得违规贮存、转移、倾倒。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应急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将环保设施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和运维工作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