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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 项目名称: | ********铁矿400万吨采选工程(变更) |
| 建设单位: | ********铁矿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主井、副井、进风井、回风井等采选工程,主井井塔、副井井塔、充填搅拌站、各井口设施、中细碎厂房、筛分干选厂房、破碎产品仓、微粉筛分厂房、超细碎厂房、粉矿仓、主厂房、废石仓、进风井场地等地表工程,以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矿山开采生态保护工作。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原则进行开采,实施科学有序开采。采矿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与破坏,加强植被养护、补种,全过程保护与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基建期施工现场采取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对施工物料进行苫盖等方式控制施工扬尘。井下废气经过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后进入井下回风系统,由现有风井口排出地表,井下粗碎过程需配备除尘措施。****搅拌站****工程处理。工业场地、**道路采用水泥路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设置洗车平台,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防尘网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项目外排颗粒物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标准要求。选矿工业场地厂界颗粒物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井下设置2个中央水仓,矿井涌水及其他井下排水在井下沉淀池和水仓初步沉淀后提升至地表净水站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的水一部分进入生产新水调节水池供生产回用,多余部分外排至水沟河,再汇入西泇河;外排水水质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25)表2标准、《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标准要求,COD、氨氮排放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水体标准要求。选矿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工艺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企业厂区绿化或道路清扫用水,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基建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禁止夜间运输等措施减轻运输噪声影响;基建期选矿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选矿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针对井下爆破产生的振动噪声影响,建设单位须严格控制爆破炸药量,采用微差爆破方式,从源头减轻爆破振动对周围地表村庄的振动影响。要制定振动环境监测计划,配备振动监测设备,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并通过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告知周边受影响村民,禁止在夜间(晚10点—次日6点)进行爆破。 5.依法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掘进废石全部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选矿废石全部外售;选矿尾砂和污泥、除尘****搅拌站,用于井下充填;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及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炸药使用依托**在建炸药储存库,炸药一天一运,委托有安全运输资质单位运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防范和处理能力。将环保设施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和运维工作全过程。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设单位需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位、水质,确保居民饮水不受采矿影响。加强地表变形及地质灾害监测,及时处理地表塌陷或地裂缝现象等。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