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肉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一体化建设项目--污水管道配套工程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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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肉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一体化建设项目--污水管道配套工程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县肉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一体化建设项目--污水管道配套工程(招标编号:****),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书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在接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并按当月经审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85%给予支付。

工验收合格且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待工程竣工结算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审核后支付至结算金额(含设计变更、签证等)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 14.4款〔最终结清〕、15.3 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所有款项承包人必须出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现修改为: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在接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并按当月经审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80%给予支付。

工验收合格且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待工程竣工结算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审核后支付至结算金额(含设计变更、签证等)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 14.4款〔最终结清〕、15.3 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所有款项承包人必须出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二、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 5月27日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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